《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它的出台和施行,将对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相关汽车制造和零部件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更多的车企、科研人员、零部件厂商、新能源车车主以及未来车主关心的是:它到底和我的工作、生活有啥关联?
比如,《条例》提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提到了无人驾驶等智能化技术,还提到了对龙头车企的支持措施。
以下,可能是关于这部《条例》最“硬核”、最有“干货”的解读。我们采访了安徽省汽车办负责,回答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
一是顺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需,遵循《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创新推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该条例属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
二是围绕把汽车产业作为“首位产业”这一定位,采取了“三个结合”——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省内与省外相结合、可能与不可能相结合,体现了安徽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直面新要求、回应新期待的宏阔视野和战略组织,形成了一套独立化体系。
三是针对新技术路线、低碳发展、产业安全等领域的新要求新变化,为提高汽车企业应对国际规则变化的能力,更好融入全世界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大环境,《条例》对汽车企业“走出去”进行了开放性规定。
四是突出把集群生态理念贯彻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并注重将每一个汽车相关市场主体都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建设中。
五是围绕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创新不足、人才紧缺等问题,《条例》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探索创新。例如,为强化创新赋能,《条例》规定“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
六是《条例》精准把握场景化造车赋能趋势,将“场景拓展”作为独立章节,并从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能源服务站、道路测试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突出人本理念。
同时,安徽正着力推动新兴起的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其他新兴产业立法奠定了基础,开创了先河。
2023年12月28日,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沃集团淮南基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投产下线。陈彬 摄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而创新又是安徽的“遗传基因”和“金字招牌”。
《条例》在编制过程中跳出“就汽车论汽车”的思维,瞄准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趋势,系统部署新能源汽车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条例》明确,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同时,为完善新能源汽车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条例》中涉及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新能源汽车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等多项创新举措。
这些措施在愿为、能为、敢为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也具体展现了安徽独有的改革创新精神。
2023年12月13日,位于合肥新站高新区的万通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学员借助工具设备仪器对新能源车辆开展故障诊断。张敏 摄
目前,安徽已集聚奇瑞集团、江汽集团、蔚来汽车、合肥长安、合肥比亚迪、大众安徽、汉马科技等7家整车企业,拥有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等全系列产品,还有一批诸如国轩高科、华霆动力、巨一科技、海纳科技、壹石通、中鼎集团等优秀的零部件企业。
但是,产业布局不优、企业大而不强、核心竞争力较弱、产业链上下游联动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且多数无整车企业的城市也缺乏总成性的一级配套商企业,产业牵动力亟待增强。
“链主”企业是汽车产业链上的领头雁,在产业链供应链上拥有强大的号召力,往往能够通过自身优势集聚吸引上下游企业,是补链延链强链的中心轴,更是引领带动全省汽车产业形成雁阵集群效应的决定性力量。以龙头企业为牵引,做强放大“链主”企业功能作用,是安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的关键之举。
新能源汽车的上半场是电动化,下半场则是智能化、网联化,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趋势不可逆转。目前,智能网联技术高度发展、产品加速迭代、产业规模不断升级,形成了具有强劲发展前景的产业蓝海。
纵观我国,北京、深圳、上海是国内最早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城市,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示范区建设也走在前列。同时,凭借人才、资本以及相关产业龙头企业优势,三市在核心领域迅速孵化技术类初创公司,目前整体处于国内全面领先的地位。近年来,我省也在加紧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但是,相比先发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条例》准确把握场景化造车赋能趋势,将“场景拓展”作为独立章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支持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选择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域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等。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0.5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为5.1%;2023年以来新增新能源汽车23.7万辆,新增渗透率为42.7%。
但是,与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相比,安徽充换电基础设施还有很大的提升和优化空间。
《条例》顺应新能源汽车的竞争由物理属性向感性属性升级的重大趋势,从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能源服务站、道路测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等。
2023年10月13日,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内中科全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技术人员们在组装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阮雪枫 摄
当今世界,资本市场正在深刻改变汽车产业。安徽准确把握这一趋势,高度重视运用资本力量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2023年,安徽聚焦资本生态建设,大力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全力推动汽车企业上市。新增汽车领域上市企业7家,62家汽车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占全部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14.6%。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已分别成立新能源汽车特色支行、特色事业部。
但是,金融支持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强,难以有效满足汽车企业特别是零部件企业发展需要。
据此,为满足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汽车产业金融支行、特色事业部及专业团队等特色机构,建立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产品创新、信贷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等机制。
12月4日晚,蚌埠市长马军主持召开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企业家座谈会。市领导葛锐、潘君齐、乌兰其其格,市政府秘书长刘宗文参加
安徽立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将加快新能源汽车铁路专用线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从我省新能...
安徽拟立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公交、出租车、国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9月20,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草案从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出发,围绕“首位产业”定位和全力打造创新生态、“智造”生态等“七个生态”要求,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创新。
近年来,明光市抢抓全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契机,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主体培育,夯实产业链,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