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 -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并于2016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加强产品研制和品牌建设,逐步的提升产品档次,使之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 第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轮胎制造、销售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63,502,68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别的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资本预算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这中间还包括3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职权。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了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八十七条 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等。 -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别的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 利益相关、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应当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的策略和公司治理过程。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合并能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解散。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二百二十九条 对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玲珑轮胎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